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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当事人某甲找到上海嘉定区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接手此案时,某甲已因与妻子某乙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离婚、争取婚生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指导某甲收集证据。他指导某甲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之后,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程序。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从2012年2月某甲与某乙开始分居,到2018年案件判决,这场离婚案历经6年。盛春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某甲实现了诉求,赢得了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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