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X入职时,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然而,公司并未就该工时制办理行政备案。在工作期间,马X长期加班,可公司却未足额支付他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马X经过劳动仲裁,但对仲裁裁决不服,于是向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讨回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公司则辩称已按不定时工作制发放补助并安排调休,不存在欠付加班费的情形。
案件交到了王永军律师手上。王永军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这类案件已驾轻就熟。他深知,在劳动纠纷中,证据是关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多年,王永军律师见过太多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案例。他仔细研究了马X提供的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磅房管理制度、过磅记录等证据,试图从中找到突破点。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工时制度和加班工资的规定后,王永军律师发现,虽然公司主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未办理行政备案,这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同时,他严谨地论证工时制度适用规则,精准梳理考勤与工资证据,为马X的诉求寻找法律依据。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司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表、岗位说明、补助发放记录等证据,抗辩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且已足额补偿。王永军律师则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公司的证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虽然司磅员岗位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客观事实,公司应依法支付对应报酬。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X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驳回了马X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2025年加班工资未经仲裁,不予受理;公司虽未备案,但司磅员岗位灵活履职、无固定时段,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不予支持;马X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确有加班,公司应依法支付对应报酬;公司已发放的加班补助予以抵扣,最终核定应付金额。
事后,马X回忆起整个案件,对王永军律师“极简、卓越、精进、无我”的执业理念有了深刻的体会。王永军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他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除了这起劳动争议案,王永军律师还处理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及抵押优先受偿案等多起案件。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他通过精准举证、规范质证与法律适用,帮助委托人厘清工程款结算、锁定超付事实,最大程度挽回了经济损失。在买卖合同纠纷及抵押优先受偿案中,他精准锁定债权、固定抵押效力,助力当事人实现了货款与优先受偿权。
王永军律师自2014年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十余年间,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优质的服务品质,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信赖。他始终坚持“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不仅在纠纷发生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代理服务,更注重在日常经营中帮助客户排查法律风险、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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