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5月,被继承人王XX去世后,其前妻之继承人丁X诉至法院,主张分割王XX名下两套房产、银行存款及一次性抚恤金等财产,要求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存款及抚恤金相应份额共计数百万元。我方当事人邓某某(王XX配偶)、王XX(王XX与邓某某之女,多重残疾)作为被告应诉。我方主张王XX生前留有口头遗嘱,部分存款涉及王XX个人财产不应分割,抚恤金应扣除合理丧葬费用。
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的彭艳军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众多,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彭艳军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继承人身份关系、财产归属及王XX身体状况等核心信息。
彭艳军律师首先进行了残疾证明审查,发现王XX肢体及智力均为贰级残疾,缺乏劳动能力。通过到相关部门调取残疾证明原件进行验证,这一发现为我方主张王XX多分遗产提供了重要依据。接着,他逐页比对邓某某对王XX的照料记录、医院处方、缴费发票等,发现记录完整且相互印证,通过与雇佣协议及转账记录交叉验证,证明邓某某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符合遗产多分的法定情形。然后,彭艳军律师收集丧葬费用相关票据、安葬证书等,发现实际支出14万余元,通过向相关机构核实票据真实性,主张在抚恤金中优先扣除该部分费用。
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证据材料的彭艳军律师,在处理这些证据时得心应手。他申请知晓情况的亲友出庭作证,就王XX生前口头遗嘱内容及相关情况进行陈述,但因证据形式要求未被法院完全采信。庭审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比例及遗产范围,彭艳军律师逐一进行质证和反驳。
担任过法院工作且身为仲裁委相关专业委员的彭艳军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案件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未认定口头遗嘱效力,但综合考虑各继承人情况,在遗产分配中兼顾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套涉案房产由邓某某、王XX按份继承(邓某某占四分之三份额,王XX占四分之一份额),需向丁X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但较原告初始主张金额大幅降低。银行存款按法定继承规则分割,一次性抚恤金按法定原则处理,未完全支持原告全额分割的主张。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按各方继承份额及案件审理情况合理分担,我方当事人承担部分符合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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