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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常常会遇到诸多棘手问题。就像在这起案例中,患者A去世后,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这大大增加了证明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因果关系的难度。而且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患方主张的30%责任比例及50,000元精神抚慰金也未获法院支持,医疗费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同样未得到认可。这些情况让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姚凤东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他全面梳理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为后续的司法鉴定做好充分准备。在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时,姚律师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并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维持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同时,他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了诉求被大幅核减。
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各项费用共计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虽然没有完全达到患方的预期,但在未尸检、责任比例较低的不利情况下,为患方争取到了实际赔偿。
结合黑龙江地区的办案经验,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律师通过全面梳理各类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因果关系的认定奠定了基础。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应对对方的质疑和申请,维护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在计算损失范围时,要准确区分各项费用,合理主张赔偿。此外,对于精神抚慰金的争取,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充分阐述理由,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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