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蒙某寻衅滋事罪案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路“布某KTV”门前,被告人蓝某酒后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随后,唐某、蒙某等手持木棍、拖把杆等与蒙某、韦某等人一方对峙并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某等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蒙某家属心急如焚,经多方打听,找到了从2017年开始执业的陈俊全律师,该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陈俊全律师接手案件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蒙某,详细了解案发经过。他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发现本案起因是蓝某酒后无事生非,纠集人员也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陈律师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聚众斗殴罪。
在法庭上,陈俊全律师据理力争,提出蒙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虽仍以聚众斗殴罪定罪,但对蒙某等七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其中蓝某、蒙某、韦某被适用缓刑。
案例二: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202x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为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先后办理银行卡并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非法获利。经查明,陈某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从中获利450元。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陈某家属在得知案件情况后,慕名找到陈俊全律师。陈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迅速展开工作。他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发现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陈律师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提出陈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律师价值
在上述案件中,陈俊全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作用。在蒙某寻衅滋事罪案中,他精准把握案件定性,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深入分析,成功指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为被告人争取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在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他善于发现和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如自首、主动退赃等情节,并在辩护中充分阐述,说服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陈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中的精准策略和高效执行能力。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等因素来准确区分罪名。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进行量刑。而在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等跨境犯罪案件中,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反映了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被告人积极悔罪。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他证据分析精细,能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出关键证据和有利情节;行动快速,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为当事人争取时间;策略灵活,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可参考陈律师这种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和高效执行能力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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