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车碰撞致行人死亡案
案件背景
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交叉路口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A已垫付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10万元。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起诉,索赔864225.49元。
争议焦点
第一,被告二车辆性质及责任承担问题。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法院查明交警部门对车辆有定性结论,王帅龙律师主张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无法投保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
第二,保险公司A费用核算问题。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王帅龙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费用核减主张。
第三,保险公司B费用核算问题。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王帅龙律师意见,认定死者合理损失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保险公司A赔偿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款项十日内履行,驳回其他请求。
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案
案件背景
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由被告市政管理中心管理养护,且未设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起诉索赔。
争议焦点
第一,事故与路面缺陷因果关系问题。被告提出“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王帅龙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现场勘查数据,论证路面不平整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担责。
第二,受害人自身责任问题。被告提出“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王帅龙律师认可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核心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原告合理损失,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657479.84元,十日内付清,驳回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原告负担39.5元,被告负担5173元。
法律建议
在交通事故中,大家要及时报警,保存好事故现场证据,比如拍照、录像等。涉及保险理赔时,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理赔范围。如果遇到责任认定和赔偿纠纷,不要轻易妥协,要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道路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件,王帅龙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了五百余件案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他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时,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应对保险公司的抗辩,还是论证道路管理方的责任,他都能做到有理有据。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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