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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两自然人被告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原告主张两被告共同归还近800万元本金、345万元利息及逾期利息,还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被告一方称是合作关系,借条被强制签署且无履行能力;另一被告称与原告无借贷往来,不应担责。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王莉萍。该律师首先逐笔梳理原告与被告之间多笔款项往来凭证,翻查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固定财务明细等核心证据。对于案涉借条,律师通过与原告沟通、查阅相关资料,核实其出具背景及内容有效性。同时,律师收集原告为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支出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制作证据清单,形成完整证据链。
案件起诉后,经诉前调解未成立案受理。审理中,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向法院申请追加另一被告为共同被告。庭审里,面对被告抗辩,律师围绕借条法律效力、借贷关系成立、原告损失合理性合法性等方面,出示证据并进行辩论。指出案涉款项性质为借贷,借条是双方结算后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费用及逾期利息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王莉萍律师在长期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办理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审查经验。她认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接下来会构建一套更完善的民间借贷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为类似案件提供更高效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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