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京市的法律舞台上,陈兵兵律师正以独特的风采演绎着法律人的担当。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着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赋予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以及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自2020年开始执业,他已办理近1000件案件,在业内崭露头角。
在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陈兵兵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拖欠货款。XX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却因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原因,一审败诉。此时,陈兵兵律师临危受命,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他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的上诉策略。
他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关键证据。同时,他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我方提供初步证据后,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在庭审中,他还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意见,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成功为当事人实现了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兵兵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兵兵律师不仅在具体案件中表现优异,他还积极通过公众号“兵兵律师”发布法律知识文章。如在《3岁幼童虐待致死案:未成年人保护,永远没有理由“从轻”》中,他结合3岁幼童黄某遭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从法律和社会层面进行分析。他认为在刑法适用中,对于并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案中,被告人赵某虽罪行严重,但从主观故意层面看,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且存在送医抢救、如实供述等情节,因此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他还呼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要完善法律法规,还要加强公众社会层面的引导。
陈兵兵律师以“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为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果断的决策力,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社会担当的认可。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他正以自己的方式为法治社会贡献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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