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原告郭某某因被告某公司拖欠货款,将其诉至南京市XX人民法院。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复杂的债权转让关系,被告不仅对案涉混凝土供应合同表示不知情,还称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案件陷入僵局。
此时,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魏雅雯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致和敏锐,深入剖析案件关键。
面对被告的种种抗辩,魏雅雯律师展开了详尽的证据准备工作。她仔细梳理了《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虽然合同由案外人刘XX经办且无被告法定代表人签字,但合同上加盖了被告公司印章,魏雅雯律师指出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刘XX为无权代理,应视为被告对合同知情并认可,有力地证明了合同的依法成立与生效。
对于被告授权案外人汪XX收货对账、计价结算的情况,魏雅雯律师发现原告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但她并未放弃,而是将该复印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认定汪XX的签字确认和付款行为对被告产生法律效力。
在债权转让方面,魏雅雯律师着重证明了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某混凝土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并通过中国邮政寄给被告法定代表人债权转让通知书,魏雅雯律师以此证明债权转让已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对被告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支付货款53.7万余元及违约金。在江苏南京的司法实践中,魏雅雯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解决了这起复杂的债权转让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的成功不仅体现了自身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