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立新律师执业第13年时遇到了此案。这是一起由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引发的小额诉讼纠纷。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称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其协助王X成功放款35万元,要求王X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并以全程协助办理为由要求全额支持。然而,王X表示,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资料准备、系统操作、合同签订、沟通审批均由自己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任何实质性咨询、对接、协调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明显不公。
庭审中,薛立新律师提出三项关键抗辩。在梳理证据链时,他发现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未发挥中介促成作用;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足以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被告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全部义务,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最终判决被告仅支付6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原告承担。
薛立新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服务履行条款属于高频漏洞。在这类服务合同中,服务提供方是否实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关键。对于接受服务的一方来说,要注意保留自己独立完成相关事务的证据,以防服务提供方索要不合理的费用。长期处理服务合同纠纷的观察是,在签订服务合同前,双方应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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