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南京市的这起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拖欠货款,XX公司一审起诉却败诉。一审法院以《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为由,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陈兵兵律师接手此案,他凭借多年在盈科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深知必须另辟蹊径才能扭转局面。
二审策略:规则运用破僵局
陈兵兵律师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首先,强化证据链条。虽然《结算审核表》是复印件,但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关键证据。正是基于他八年从军经历培养出的严谨细致,才敏锐捕捉到这一细节。
其次,精准适用举证规则。陈律师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在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曾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的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十分精准。
再次,揭示对方矛盾陈述。庭审中,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陈述自相矛盾。陈律师凭借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敏锐地抓住这一点,成功引导法庭关注。
最后,聚焦核心法律争议。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中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纠缠不清的问题。
胜诉结果:权益维护显价值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实操建议
1.遇到证据形式有瑕疵的情况,别慌!像陈律师一样,深挖现有证据的证明力,找关联证据辅助,比如本案的通话录音。
2.熟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该对方举证的时候,绝不能自己大包大揽,把举证责任合理转移给对方。
3.庭审时,仔细听对方陈述,一旦发现矛盾点,立刻抓住,狠狠攻击,让对方的谎言无所遁形。
4.明确核心争议点,别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集中火力解决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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