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作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诉机关指控,一审法院认定其非法获利68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张X不服一审判决,在这困境之下,他委托了吉林昱诚(梅河口)律师事务所的蔡碧洲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蔡碧洲自202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涵盖吉林长春、通化、梅河口等地,执业至今累计承办诉讼案件4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蔡碧洲介入案件后,展现出了专业律师应有的严谨态度。他细致地阅卷、梳理证据与事实,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中包含一笔200万元预付款,而该笔款项对应的矿石未实际交付,按照法律规定,这笔款项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同时,本案还存在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定性的争议。
作为吉林省通化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秘书长,蔡碧洲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围绕犯罪数额、量刑情节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在辩护过程中,他严谨地区分罪与非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边界。他深知,准确的定性对于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蔡碧洲律师的辩护意见,纠正了一审犯罪数额认定的错误,将犯罪金额核减200万元,最终认定非法获利数额为485万余元。虽然驳回了单位犯罪的辩护主张,维持个人犯罪定性,但二审改判张X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不变,违法所得按核减后数额追缴,实现了有效减刑与犯罪数额的大幅削减。
蔡碧洲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成功剔除200万元不当计入的犯罪数额,为当事人降低了财产追缴责任。他的专业刑事辩护能力,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更彰显了刑事辩护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价值。在吉林这片土地上,蔡碧洲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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