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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江苏省阜宁县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XX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出,胡XX等人搭建“XX”支付平台为境外赌博公司提供收款服务,王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上传本人及他人支付宝二维码用于支付结算,结算金额巨大且有违法所得。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证据。王XX虽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但有犯罪前科,辩护面临困境。
执业三年的沙璇在研究案件证据时停住了——她此前处理过多起网络犯罪案件,深知此类案件证据链复杂,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影响判决。沙璇开始对所有证据进行“证据链筛查辩护法”。她先建立了该领域近三年的裁判文书数据库,梳理出此类案件常见的量刑情节和证据漏洞。然后,针对本案证据,她逐一核对书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分析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对电子数据进行专业校验。在这个过程中,沙璇发现被告人王XX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
沙璇将多年专注形成的“证据链筛查辩护法”应用于本案。该方法包括三步:一是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建立证据清单;二是对证据进行分类和分析,找出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漏洞;三是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辩护策略,突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此方法已累计应用于15起类似案件,为多名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适用缓刑的意见,但认可了沙璇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对王XX从轻处罚。沙璇用专业的方法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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