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底,余XX、李XX、曾X三人打起了歪主意,想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差价。余XX通过李XX提供的电话,从杨XX的公司以9%点子费买发票,曾X负责联系购买方。余XX以李XX妻子公司的名义,以11%点子费把发票卖给其他公司,从中赚2%点子费。他们觉得这种事神不知鬼不觉,问题不大。
然而,纸包不住火,事情很快败露。三人被警方调查,面临刑事指控。他们慌了,自己尝试应对却毫无头绪,心里充满焦虑和自我怀疑,不知道未来会怎样。
后来,他们经人介绍找到了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坤律师。李坤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李坤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三人案发后,李XX、余XX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曾X主动投案自首,且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这个细节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李坤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三人固定自首和如实供述的证据,比如整理警方的到案记录、三人的供述笔录等。同时,让他们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以展现悔罪态度。
庭审上,公诉机关认为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李坤则为李XX辩护,强调其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初犯且系从犯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于曾X,也强调其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等,请求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三人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都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悔罪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余XX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罚金六万元;李XX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五万元;曾X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五万五千元。三人听到判决结果,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第二,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展现悔罪态度。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违法犯罪不可取,但犯错后积极补救仍有机会从轻处理。在这个案子里,李坤律师抓住三人自首和如实供述的关键情节,为他们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