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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从事皮革制品生产销售的原告与被告产生皮革制品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拖欠货款未付,被告于2022年3月多次采购皮革产品,6月18日结算确认欠款99290元并承诺分期支付,但期限届满未履行。原告面临的困境是被告拒不付款,而己方需有力举证来追讨货款。
翁鹏威律师2014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就有204余件。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审查双方身份信息,发现信息完整准确,验证了双方主体的合法性,这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基础;整理货款结算协议,逐字核对协议条款,确认了欠款金额和付款期限,明确了原告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9929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起初主张利息自2022年6月26日起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翁鹏威律师凭借审查过上千份合同协议的经验,仔细比对结算协议中的付款时间和相关法律规定,发现从2022年7月31日起算利息更符合法律逻辑和实际情况。于是协助原告将利息损失的起算时间变更为2022年7月31日,进一步明确了诉讼主张。
作为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的翁鹏威律师,深知庭审举证的重要性。2022年12月30日案件开庭,被告缺席。翁鹏威律师在庭审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对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均予以采信,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99290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166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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