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娅雯是江西锦添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尤其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案件,以及婚恋同居分手彩礼纠纷、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案件。
在这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中,原告A以被告A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原告称仅知晓被告患有抑郁症,婚后才发现被告实际患有精神分裂症,该疾病影响其缔结婚姻的真实意志,且原告为缔结婚姻已支出彩礼108000元、红包38100元,为被告治疗花费约100000元。
案件最初,原告掌握了缔结婚姻的费用支出证据,但缺乏被告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有力证据。而被告方最初也没有系统地收集能证明已如实告知病情的证据。陈娅雯律师接受被告A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后,围绕“被告是否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核心问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积极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残疾人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染色体检测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质证称这些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已如实告知病情。陈娅雯律师回应,残疾人证能证明被告的精神疾病情况,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显示被告进行了相关检查且有记录,说明原告有机会知晓病情;染色体检测报告是原告主动安排的,表明原告对被告的病情有所关注;微信聊天记录则直接证明被告婚前已向原告及家人如实告知病情。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被告及其家人无刻意隐瞒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陈娅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首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围绕该争议点确定证据收集方向。其次,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体系。最后,在庭审中结合案件事实,清晰、通俗地向法院阐述证据的证明力,确保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