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经济和生活交往中,大家可能会遇到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交易或者决定。比如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其中的条款对自己特别不利,或者别人送了自己一样东西,可之后对方又想拿回去。这时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撤销权。撤销权就像是一个“后悔药”,能让人们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把之前做的某些事给“推翻”。那么撤销权具体存在哪些情形,又有哪些具体形式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重大误解情形下的撤销权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比如老张以为自己买的是某知名品牌的手机,结果到手后发现是山寨版,这就是对标的物的品种产生了重大误解。在这种情况下,老张就享有撤销权。他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时,老张需要准备能证明自己存在误解的证据,比如购买时商家的宣传资料、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然后可以先和商家协商撤销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显失公平情形下的撤销权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例如,小李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把自己价值10万元的古董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老王。这种交易明显不公平,小李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小李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在处理时,小李要收集证明交易显失公平的证据,像古董的评估报告、自己当时的经济困境证明等。先尝试和老王协商撤销交易,如果老王不同意,小李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欺诈情形下的撤销权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商家故意夸大产品的功效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在发现被欺诈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消费者要收集商家欺诈的证据,比如虚假宣传的广告、产品实际效果与宣传不符的证明等。可以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撤销合同。
四、胁迫情形下的撤销权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小赵被人威胁,被迫签订了一份合同。小赵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赵要收集被胁迫的证据,比如威胁的短信、录音等。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后,再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
撤销权行使之后,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已经履行的部分该如何处理,对方不配合撤销该怎么办,行使撤销权是否会给自己带来其他损失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更麻烦的境地。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服务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行使撤销权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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