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在离婚时会签订离婚协议来明确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就有这么一位女士,她和前夫签订的离婚协议里写明所有债务都归男方承担。可后来债权人却找上门来要求她还钱,她就很疑惑,明明协议都写好了,自己到底还要不要还这个钱呢?相信不少人在离婚时也会遇到类似关于债务承担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都归男方承担的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它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夫妻二人在离婚时,经过协商,男方愿意承担所有债务,并且写进了离婚协议,那么在他们二人之间,这个约定是有效的。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二、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在债权到期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不管离婚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因为债务通常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往往是基于对夫妻整体还款能力的信任。比如,夫妻在婚姻期间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家庭经营,后来夫妻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男方,但朋友并不知道这个约定,朋友还是可以要求女方还钱。
三、女方偿还债务后的追偿
如果女方被债权人要求偿还了债务,女方是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的。也就是说,女方在替男方偿还债务后,有权利要求男方把这笔钱还给自己。比如女方替男方偿还了10万元债务,女方就可以凭借离婚协议向男方追讨这10万元。不过,女方需要保留好还款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以便在追偿时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替男方偿还了债务。
四、举证责任
在涉及债务纠纷时,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双方就需要共同承担责任。而女方如果要证明自己不应该承担债务,就需要证明债权人知道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比如女方能拿出证据证明债权人在借款时就知道离婚协议的内容,那么女方就有可能不用承担债务。
离婚协议写的债务都归男方,在一般情况下,女方在面对债权人时可能还是有被要求还款的风险,但女方偿还后可以向男方追偿。后续可能会遇到男方不履行追偿义务的情况,比如男方耍赖不还钱,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这时候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