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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在台州,受雇于XX劳务有限公司的张X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经诊断为腰3、4右侧横突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裂伤。该伤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且无生活自理障碍。XX劳务有限公司为张X所在项目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双方因工伤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
20XX年开始执业的戴丽萍律师,有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张X委托她作为代理人后,她接手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算赔偿项目及金额。戴丽萍律师身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确定了通过仲裁庭前调解来解决纠纷的法律路径。
张X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X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共计70962元。戴丽萍律师在仲裁庭前调解阶段,积极与对方代理人沟通协商,充分阐述主张及法律依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XX劳务有限公司于约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张X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共计56000元,若到期未付则加付违约金2000元,且双方就本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该调解协议经仲裁委员会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戴丽萍律师处理此类工伤赔偿案件时,一贯习惯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核算赔偿金额,再在调解环节积极沟通协商,借助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高效促成调解,同时注重在调解协议中明确风险防控条款,保障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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