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育倩,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超2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得益于吕梁学院本科的法学教育背景,她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时,能迅速抓住案件核心要点。
在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继承人A先生、B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一审判决支持了A先生、B女士的诉求,但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面对这些复杂的上诉理由,汪育倩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确认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对于诉讼时效抗辩,她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认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在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方面,上诉人撤回公章鉴定申请,汪育倩律师指出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继承人的债权实现。
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上诉。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重点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论证A公司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二审庭审中,她围绕核心争议展开充分抗辩,强调A公司的根本违约行为。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最终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
婚内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财产的案件中,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且王先生向李女士转账大额款项。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证据,精准锁定实际转账总额,并核实反向转账金额。庭审中,针对被告李女士的抗辩,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指出王先生的赠与行为属无权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李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公序良俗。
汪育倩律师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在民商事纠纷处理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她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技能和高效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定制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成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她将继续以专业立身,为更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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