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XX公司)本以为完成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后能顺利拿到工程款,然而事与愿违。与福安市能公司签订合同并完成全部工程量结算后,能公司却拖欠款项,多次催讨无果,这让XX公司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XX公司决定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为其讨回公道。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在当地法律界颇具影响力。
2023年4月11日,XX公司与能公司签订《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XX公司按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2023年5月25日,双方进行工程量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为XXX.2元。但截至起诉前,能公司仅支付XXX元,尚欠522576.2元未付。XX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冯从福律师接受委托,向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为典型的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已签署结算单,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实质争议,主要困难在于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冯从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代理策略。
首先,证据扎实促成调解。原告持有双方签字盖章的《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及《工程量结算单》,欠款金额明确,被告无抗辩空间。冯从福律师以此为基础,积极推动调解,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
其次,灵活设计分期还款方案。考虑到被告资金困难,冯从福律师建议原告接受分期支付,同时在调解书中设置“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并设置了违约金条款,有效保障了原告的权益。
再者,争取利息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除工程本金外,冯从福律师成功将截至调解前的利息5万元及减半后的诉讼费4762.5元均由被告负担,最大程度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和维权成本。
最后,明确执行保障。调解书载明了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并提示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强制执行预留了便捷路径。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能公司向XX公司支付工程款522576.2元及截至2025年7月2日的结算利息50000元,合计572576.2元,分期支付。若能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XX公司有权要求支付全部未付工程款及结算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且可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XX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25元,减半收取4762.5元,由能公司负担。
此次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具有多方面的优势。相较于判决,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使原告能够尽快确定债权并启动分期回款。通过调解确认了全部工程款、结算利息及逾期违约金,并设置了“加速到期”机制,有效防范了被告后续违约风险。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且由被告负担,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被告不履行,原告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诉讼确认债权。此外,调解方式缓和了双方对立情绪,为后续可能的业务合作保留了空间。
冯从福律师在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灵活的代理策略,成功为原告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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