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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苏州的一家建筑装饰公司承接了宣城某置业的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确认工程款为222276.10元。然而,宣城某置业却逾期未付这笔款项,一拖就是两年。苏州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决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XX年开始执业的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展开了细致的审查工作。他首先梳理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记录、工商信息等各类证据,精准确定了诉讼请求,包括支付工程款、利息、优先受偿权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等。陈明祥律师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能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
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充分举证质证,虽然二被告未到庭,但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陈明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力地支持了自己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款221831.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221831.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陈明祥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会先全面梳理证据,精准确定诉讼请求。庭审中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据理力争。他擅长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服务,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表现出色,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此次案件,苏州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工程款及相关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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