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继承人高某生前未留下遗嘱,其名下存在三套房产和一辆汽车,这些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原告)以及子女高某花、高某勇(被告)。原告张某某委托彭艳军律师,向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是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彭艳军律师介入后,第一步就是查阅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以此明确财产的具体情况。
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累计承办了众多案件,实务经验深厚。曾在某中级法院工作的经历,让他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在本案中,这些经历使他能够以独特的审查视角看待问题。在调解过程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敏锐地察觉到各方当事人的心理诉求。而且他秉持“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执业理念,善于将洞察人性的优势融入案件处理,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沟通,避免家庭矛盾激化。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XX区西X门1402室和XX区号A-19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张某某继承,高某花、高某勇放弃继承;XX区西X门1401室,高某所占份额由高某勇继承,张某某放弃继承并赠予其个人份额,房屋最终归高某勇所有;车牌号73大众汽车由高某花继承,张某某、高某勇放弃继承;同时,张某某支付高某花200万元,高某勇支付高某花100万元作为房屋补偿款。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承担,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在调解即将达成最终协议时,彭艳军律师再次核对了财产分配的细节,确保协议内容准确无误。
彭艳军律师处理此类法定继承纠纷案件,通常先固定财产相关的核心书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范围。然后在调解过程中,引导当事人理性沟通,兼顾各方利益,提出合理的继承方案。他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家事、遗产纠纷等领域,擅长处理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等细分类型案件。在案件处理中,他善于运用调解机制,实现财产的合理分配,同时注重维系家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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