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迷雾:个人账户数量之辩
案件伊始,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的姜凯文律师敏锐察觉其中问题。他指出,这种倒推无直接证据佐证,仅查实个人账户59个,公诉机关的做法违反刑法禁止的有罪推定原则。作为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姜凯文深知证据的严谨性对案件走向的重要性。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以查实的59个个人账户为核心依据,否定了公诉机关的倒推认定方式。
程序瑕疵:取证合法性之争
在证据效力层面,姜凯文律师展开了犀利的攻击。盖某系本案侦查机关的辅警,与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属于法定回避情形,而侦查机关未回避,取证程序违法。同时,公安机关扣押证据未封存、可能存在删改,原始载体有污染风险;电子物证检查依据已废止规则,检查笔录无见证人、无同步录像。作为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姜凯文对证据规则有着深入的研究。虽法院认为侦查机关已出具合理解释,证据仍有效,但在量刑方面作出了让步。
量刑博弈:情节与从宽之衡
在量刑情节方面,姜凯文律师主张盖某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盖某在被询问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主要情况,应认定为自首;其供述的同案犯信息准确、具体,符合立功的认定条件。盖某非本案组织者、犯意发起者,也非犯罪方法传授者,量刑应轻于主犯。此外,盖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盖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实操建议:
1.面对指控,仔细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对不合理的证据认定坚决提出质疑。
2.关注侦查程序的合法性,若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未回避,及时提出异议。
3.积极收集当事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证据,为减轻量刑做准备。
4.对于初犯、偶犯,强调其主观恶性较小,争取酌定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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