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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上XX殡葬事业服务中心与江西某实业公司签订《公墓石材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墓具石材275套,总金额112.7万余元。之后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明确了各型号石材的数量及单价,并约定石材尺寸需符合招标文件标准。20XX年X月,殡葬中心按约支付全部货款。然而在20XX年审计中发现,某实业公司交付的部分石材尺寸小于合同约定,由此引发了这场买卖合同纠纷。某实业公司主张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且部分石材长度增加可弥补宽度不足,仅同意退还原材料成本差价;而殡葬中心认为尺寸不符构成违约,要求按中标价比例退还多付货款61303.62元。
毕业于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的郑智律师,20XX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在20XX年正式进入法律服务行业,此前有过初中教学和民营医院相关工作经历。郑智律师介入此案后,第一件事便是提交《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审计测量记录及付款凭证,以此固定合同关系、尺寸约定及违约事实。
作为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郑智律师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确定的法律路径为:某实业公司无证据证明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合同价款包含加工、运输等综合费用,仅按原材料成本退款不符合约定,按中标价比例计算退款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10%违约金,主张合理。
最终,仲裁委支持殡葬中心全部请求,裁决某实业公司退还货款61303.62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541元。
郑智律师处理此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注重证据固定,从合同条款、交易细节等方面入手,通过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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