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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按指示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还利用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批捕,万X面临羁押和刑事处罚,其家属陷入焦虑与无助,案件形势严峻。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他仔细倾听万X的陈述,全面了解案情,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接着,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通过这些工作,李律师找到了突破点,为万X争取到不被批捕的机会。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该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个结果让万X避免了长时间的羁押,能够回归正常生活,也减轻了刑事处罚对其未来的影响。李鉴春律师依旧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继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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