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29日,被告彭X驾车在昆明市官渡区行驶时与行人裴X刮擦并碾压,致其受伤后驶离现场。裴X经47天治疗后因伤重死亡。此次事故不仅给裴X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还面临着后续赔偿难以落实的困境。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在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初期,满林强律师凭借其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的经历,对事故现场环境和交通规则有深入了解。他仔细分析了彭X驶离现场这一关键行为,考虑到事故发生地的现场环境因素,以及事发后彭X将车停至事故发生地不远的地方,判断彭X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表示。满林强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交通肇事逃逸需满足“为逃避法律追究”这一前提条件,而彭X的情况不符合逃逸的构成要件,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在关于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能否免赔的问题上,满林强律师结合自己在工伤(工亡)领域成功办理600余件案件所积累的实务经验,严谨对待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他指出被告保险公司并未依据《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十八条第二款在内的相关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负有举证证明其履行了法定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而在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提供书面保险合同,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告知,且未举证证明其履行了说明义务,所以免责条款对彭X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对于死者死亡赔偿金能否参照城镇标准计算以及保险公司抗辩死者医疗费有部分是自身疾病的主张,满林强律师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他指导原告提交了死者生前在城镇居住的证明,该证明由死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效力极高。同时,依据《人损司法解释》,要求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时应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实其观点。
最终,2020年9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XX公司XXXX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67961.52元,被告彭X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73735.24元,共计获赔124万余元。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近乎让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他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具有高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超高的专业水平,其办理的多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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