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婚前财产分割可以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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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婚前财产分割是不行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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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婚前财产分割可以么?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2、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认定婚前个人财产注意哪些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起诉的话,原告准备好一份离婚诉讼状,里面写清自己请求分割财产的诉求,主要是针对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财产的主张是不成立的,因为婚前财产是个人所有,对方没有分配的权利。判断婚前及婚后财产主要看财产发生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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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离婚诉求财产分割必须填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起诉状离婚诉求财产分割必须填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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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财产分割起诉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财产分割起诉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邮编:,电话:。
被告:,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邮编:,电话:。
一、依法分割离婚后财产以及租金。
二、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原、被告于年相识,年月日登记,年月日生一男孩。年月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调解离婚,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
年,被告拒不按约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三套夫妻共同房产:
(1)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商品住宅产权房,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带居住使用
(2)一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单位宿舍房改房,建筑面积48.31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区南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居住使用
(3)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济南总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出租)使用。就分割上述财产及孳息租金元,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特诉诸人民依法判如所请。
济南市区人民
1、本诉状正本1份,副本1份。
2、证据()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1份。
3、财产登记及分割意见1份。
4、证据各份,共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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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离婚诉求财产分割必须填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起诉状离婚诉求财产分割必须填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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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一般是一方在订立协议离婚时,被另一方欺诈或者胁迫,事后提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这种情况有一个除斥期间,即必须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1年的时间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同时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比如胁迫需要提供及时向警方报案的记录、警方备档的案件笔录等,从其内容反映出受到对方胁迫,不得已签订协议,并非一方真实意思表示。
2、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常普遍,主要指夫妻中一方向另一方隐瞒收入,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隐藏、赠与、变卖、毁坏或伪造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等,另一方并不知情,但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另一方发现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及涉及财产,在两年内可向提讼,要求对这些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或者赔偿一主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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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十年,现在感情不和睦,我们已经协议离婚,想知道诉讼请求中无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分
[律师回复]
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
2、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
(4)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6)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8)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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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离婚诉求财产分割必须填吗?
不是,起诉离婚的起诉状中并不要求必须填写离婚财产分割的诉求。如果是夫妻之间就离婚中所产生的问题提起诉讼的,此时当事人之间是可以自由的选择诉讼请求的,如果只对孩子的抚养权产生纠纷的,可以只就抚养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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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分割诉讼状范本2020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分割状
原告:吕XX,女 ,汉族,1928年X月X日出生,现年82岁,住X市X社区X栋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母亲,被告的祖母。联系电话:X
被告:韩X 男,汉族,1982年出生,现年28岁,住址X市X一路X号楼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长子。联系电话: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因死亡后单位返还的各项费用共计:X 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剥夺被告韩X继承韩XX遗产的继承权。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韩XX,生于1957年,2000年离异后与被告共同居住。2005年被继承人韩XX经医院检查已肺癌晚期。得知此事的被告韩X便将其撵出家门。万般无奈之下被年迈的原告收至家同生活。2008年8月被继承人韩XX癌症复发,9月22日病逝与抚顺市第二医院。在与原告共同居住的三年中,被继承人韩X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都是原告和原告的女儿等人负责,被告从未尽微薄之力。在此三年曾六次住院(手术、化疗等)也都是原告等人护理照顾。原告多次请求被告韩X去医院探望及陪护,始终遭到被告的冷漠拒绝。被继承人去世后的丧事处理被告也未曾参与,还忤逆到把孝带踩在脚下,大闹灵堂,不让其父出殡。丧事毕后,又四处弄虚作假伪造死亡证明火化收据,丧葬费用等相关手续,企图骗取相关遗产。原告念及祖孙情谊多次与之协商要求被告分给自己少部分遗产作为养老费,但被告不仅置之不理并对原告恶语相伤,拳脚相加。以上事实均有被继承人生前单位领导、同事、邻居证实和生前的所有遗物为证。
综上所述,被告对被继承人病后遗弃和不管不问不顾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七条之规定应剥夺其继承权。依照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原告应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原告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韩∑∑的遗产,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市X区人民
原告:吕XX
X 年X月X日
附:民事诉讼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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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上面的诉讼请求可以把双方的财产以及账务如何分割一同写上吗?
[律师回复]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去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三份状;
2、你们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你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时仅需提供复印件,如果的时候没有结婚证,可以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双方婚姻关系证明);
4、如果要分割财产,应当提供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比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社区证明。
带上以上材料,去立案,立案后等待通知,积极参加诉讼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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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离婚诉求财产分割是否必须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起诉状离婚诉求财产分割是否必须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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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不知道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可否适用诉讼,我朋友和我叔叔给了我两种截然不同的答案,到底谁的说法是对的呢?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诉讼案由,由此可见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司法实务中所占比重。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种离婚方式即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或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一旦交由离婚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即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双方当事人非具有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否则不能无故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关于夫妻协议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对离婚协议反悔或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是一种情况。另外还有其他类型的纠纷,如:   
1、要求分割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审查仅仅是形式上的审查,不作实质审查。至于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婚姻登记部门自然无从知晓。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为了省事或不注意,经常会在离婚协议中遗漏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像这些遗漏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在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   
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指导意见认为,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如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处理,或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财产分割起诉状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原告:,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女男,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赔偿因出轨造成的损害费用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自由恋爱,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年月日,婚生一子女,取名。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合,被告有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没有和好可能。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讼,请求判决离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恳请人民依法裁判。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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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前财产分割诉讼状怎么写?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后婚前财产分割诉讼状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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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诉讼费一般是多少,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离婚析产分割的诉讼费规定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在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中,除了诉讼费以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的相关费用,比如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上述费用都是由方或申请方先垫付的,会根据情况判决最后双方如何承担,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很合理的,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贵。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财产的分割范围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法律有例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量,比如在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自己多分财产或过错方不分财产。
离婚起诉书诉讼请求中的财产分割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起诉书诉讼请求中的财产分割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民事状
被告:
案例: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位于广州市房产归原告一方所有,并责令被告协助在一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
2、判令车牌号为粤号东风版小汽车归原告所有;
3、判令被告在公司与广州公司所占有的股权及收益中50归原告所有 ;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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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外,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有。
另被告在公司投资万元,占有16.67的股权及收益;在公司投资元,占有的股权及收益(见证据2)。
上述财产,由于多种原因,至今没有分割。
综上所述,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讼,请贵院判如所请。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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