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务实、高效——以解决客户实际问题为导向,提供精准法律方案”,这是王飞快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一次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XX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光纤激光五轴管材专用切割机,支付5万元后,乙公司长期未按约交付设备,经多次沟通仍未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XX公司陷入困境,不仅设备未到手,预付款也面临损失风险。王飞快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案件难点在于定金性质认定、合同解除权是否消灭、交货义务与付款义务先后顺序这三大争议焦点。他迅速开展工作,提交《产品购销合同》、银行付款回单、微信聊天记录、关联案件判决书等证据,证明被告逾期未交货、构成根本违约。庭审中,他重点论证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依法享有解除权。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合同未实际履行,原告以诉讼方式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解除;原告支付的5万元附言为“货款”,不具备定金性质,不予支持双倍返还;被告单方制作的生产证据无原告确认,抗辩理由不成立,应返还预付货款5万元。王飞快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和务实的行动,成功帮助XX公司解除合同并追回预付款,避免了经济损失。
“专业、务实、高效——以解决客户实际问题为导向,提供精准法律方案”,在另一起板材买卖货款追索案件中,这一理念再次闪耀光芒。原告与被告方长期存在板材买卖业务往来,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2024年8月10日,经双方对账确认,甲公司、徐X共同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XXX元,黄X在欠条保证人处签字,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三被告均未按约付款。王飞快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提交欠条原件、微信聊天记录两组关键证据,清晰证明买卖关系真实存在、欠款金额经双方对账确认、甲公司与徐X系共同欠款人、黄X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开庭时,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王飞快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论证,让法院认定原告与甲公司、徐X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黄X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三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原告诉请于法有据,予以全额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徐X支付原告全部货款XXX元及相应利息,黄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王飞快律师又一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
在日常工作中,王飞快律师始终以“专业、务实、高效”为准则,不断为客户解决各种法律难题。他用一个个成功的案例,诠释着自己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客户的负责,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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