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丹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案百余件,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在这起案件里,一审法院认定置业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置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王丹律师代表置业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指出置业公司仅为小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侵权产品提供方无直接合同关系;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条件。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建材产品,被诉侵权时是否构成“销售”行为,以及能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置业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但同时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法院指出,置业公司能证明侵权产品由承包人提供,且无证据证明其明知产品侵权,所以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涉案小区已交付多年,居民已入住,若拆除开关插座会导致利益失衡,对已交付小区不再判令拆除,但要求置业公司在未售楼盘和将来拟开发楼盘上不得使用侵权产品。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对置业公司的部分认定,但实际维持了其不承担赔偿及拆除责任的有利状态。
王丹律师的价值凸显。她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为客户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同时,阻止了原告要求拆除已交付小区开关插座的诉求,避免了客户因大规模拆除产生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群体纠纷,维护了客户的商业声誉和正常经营。此案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合规指引,明确了在包工包料工程中,若开发商能证明未指定侵权品牌、且尽到一般合理注意义务,即可免除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企业来说,在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交易和使用中,保留好相关的合同、采购凭证等证据,证明自身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是避免侵权赔偿责任的一种常见预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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