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6人
专家导读 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死刑复核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一、死刑复核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二是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不论是哪种审理方式,均应由 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都是作出了期限要求的,但就死刑复核程序来看,到目前为止其实并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规定,就连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具体就应当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死刑复核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6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1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一般死刑复核多长时间?
一般死刑复核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月左右,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涉及到始终类型的案件都是非常重大敏感的,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够有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审核。一般死刑复核多长时间,这个问题也可以参考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0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多长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多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步骤,申请复核的时限有如下规定: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关系着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的比例。因此,要是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建议尽快申请进行复核。不然认定书生效后,自己的权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有多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时间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下列复核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
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门应当制作并送达《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途径。
委托法院复核死刑复核程序
[律师回复] 当事人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死刑复核期限一般是多久?
死刑符合属于一个特殊的程序,而最终的结果也与罪犯的生命权相关,所以需要谨慎来符合处理。从司法实务中来看,对死刑案件进行符合的,至少都是在2个月以上,当然甚至有的案件会符合数年之久。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怎么做
[律师回复] 当事人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复核期限是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死刑复核程序的复核是指的什么?
[律师回复] 当事人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死刑复核期限是多长时间
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死刑复核中的复核代理人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当事人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复议的复核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对“知道”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当场作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补充告知等情况下如何才算“知道”,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怎样进行死刑复核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二是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对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不论是哪种审理方式,均应由 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后复核的复核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1.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报请高级人民核准。2.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特别关注:( 1)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审查时应当提审被告人。( 2)高级人民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②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③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对于重新审判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3)高级人民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裁定。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高级人民 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4.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由高级人民进行 第二审审理。高级人民经 第二审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此裁定立即生效,无需再经过核准程序。 (2)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如果属于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高级人民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并依法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类案件是否属于经过最高人民授权高级人民核准死刑的范围,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如果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高级人民必须遵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死刑复核能怎么回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刑复核如何回收
现在死刑复核权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利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十七条规定,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根据本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二是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三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是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是原审人民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六是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七是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
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最高院死刑复核的方式: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二是、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对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
死刑复核改判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二是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对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不论是哪种审理方式,均应由 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
死刑复核改判的方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二是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对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不论是哪种审理方式,均应由 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对死刑复核开庭吗?
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死刑复核不是审判程序,而是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安排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只要确定无异议就可以依法的实施死刑;如果发现有异议也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判定复核期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限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该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之
一,已经不再是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当事人要注意其用词是否准确,尽可能都是专业术语,避免有歧义的表达。另外还要对其反复检查,特别要注意检查认定书与其他现场调查是否有矛盾,有矛盾的及时提出,作出修改。很多人就是因为基于对工作人员的信任,忽略关键问题,在纠纷中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判处死刑立即案件的复核核准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复核死刑案件一般要进行以下程序:
1、提审被告人。
提审被告人是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环节。提审被告人不仅有利于使其得到最后辩解的机会,而且有利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发现和纠正错判,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因此,提审被告人是高级人民复核或核准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
2、审查核实案卷材料,简称为“阅卷”。
阅卷是非常重要的复核方式,通过全面审查案卷,可以发现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是否正确,以便结合提审被告人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
审阅案卷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3、制作复核审理报告。
最高人民、高级人民对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合议庭应当进行评议并写出复核审理报告。
复核审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2)被告人和被害人简况;
(3)案件的侦破情况;
(4)原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
(5)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和认定;
(6)合议庭评议意见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死刑复核应该如何回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复核如何回收
现在死刑复核权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利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十七条规定,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根据本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二是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三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是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是原审人民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六是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七是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
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最高院死刑复核的方式: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二是、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对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
死刑复核怎样提起申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刑复核怎样提起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有怎样的特征
1、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
第一审、
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死刑辩护 > 死刑复核的期限一般是多长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