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接到立案通知时,整个人如遭雷击,不知所措。他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诉机关指控与同案被告人长期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润滑油等油料产品。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接受了唐家属的委托,开始为唐的案件奔波。徐存江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现任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深入研究案件后,徐存江律师发现了诸多关键问题。他指出,本案证据不能直接证实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此前他处理过一起相似的知识产权案件,当时也是在证据的细微之处找到了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在销售金额的认定上,徐存江律师认为应认定为已查实买家的38.605万元,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更高金额。
徐存江律师还提出唐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且产品未对买家造成实际损害,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庭审过程中,徐存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证据意识,对案件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和辩护。他注重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精准把握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唐系在例行检查中被查获时交代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对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认罪认罚、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意见。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最终宣告唐缓刑。
在这个案件中,徐存江律师虽自首意见未被采纳,但他准确把握案件证据情况,围绕关键辩点展开有效辩护,成功促使法院全面采纳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羁押。徐存江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意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充分展现了他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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