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周赫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不仅拥有企业合规师的国家权威认证,还担任包头市昆都仑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执委、包头市律师协会数字合规与人工智能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以及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职务。这些丰富的经历和头衔,让他在法律领域拥有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厚的资源。
在基层服务中,周赫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他积极响应客户咨询,承诺24小时内回应,紧急事项优先处理;接案前出具初步法律分析及诉讼策略,收费明码标价,杜绝隐形费用;依托金矢律所平台,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所内专家研讨,确保方案最优。
在周赫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案尤为典型。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24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马X及同案人员在两个项目中进行围标,合计中标金额较大。但涉案工程项目均已施工完毕,未给国家、集体或其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马X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周赫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准确把握自首情节,指出马X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成功争取到自首认定。同时,律师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未收到任何质量投诉或经济损失报告,并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降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级。此外,律师建议当事人采取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的诉讼策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后,律师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指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申请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马X未被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有罪判决”对其个人及家庭的严重影响。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周赫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周赫律师认为,每一个案子背后都是客户的人生或企业的命脉。律师的价值不在于承诺结果,而在于穷尽一切合法途径,用专业、勤勉和诚信去争取最好的结果。无论案件大小,他必全力以赴。
未来,包头周赫律师将继续深耕专业领域,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包头的法律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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