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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X、刘X、刘X起诉被告刘X,要求继承房产、土地补偿款、养老保险金、丧葬费等。被告称原告刘X曾书面放弃继承,且自己对被继承人生前照顾多,不同意其他原告继承。案件焦点在于遗嘱是否存在、各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谁对被继承人扶养照顾及遗产如何分配。
2020年执业至今的张书雯律师接手此案,她已承办案件逾百件。接手后,张书雯首先对被告主张的《协议书》及村委会相关文件进行笔迹审查,发现文件中签字虽看似正常,但书写习惯存在细微差异。她通过与刘XX其他已知文件笔迹进行比对验证,发现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要件,这一发现让案件确定按法定继承处理,为后续策略奠定基础。
张书雯比对过上千份文件,经验丰富。她进一步锁定刘X书面放弃继承的日期,通过调取当时的微信记录,发现刘X放弃时的表述较为随意,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是其真实且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但结合法律规定,这种随意反悔缺乏合理理由。
张书雯担任过相关法律事务的专业委员,在查证过程中,她申请气象数据来侧面佐证被继承人生活状况,同时用调查令调取房产相关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房产登记等信息与遗产范围紧密相关。此外,她还调查了各继承人的考勤记录,以确定谁对被继承人有更多时间照顾。最后,针对刘X签字真实性问题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为本人所写。
最终,法院驳回了被告遗嘱主张,刘X对房产无权继承,但可继承其他遗产。房产方面,刘X、刘X各继承40%,刘X继承20%;土地补偿款、养老保险金、丧葬费等也按不同比例分配给各继承人,鉴定费由刘X、刘X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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