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1月,被告甲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某县乡镇路段时,与受害人乙驾驶的三轮电驱动车发生碰撞,挂车左后轮碾压受害人头部,致乙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甲与受害人乙负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物流公司,在某甲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统筹公司投保100万元第三者统筹责任险,实际所有人为被告甲,与登记车主存在挂靠关系。受害人乙父母、配偶均已去世,育有三名子女,因赔偿协商未果,决定委托胡增亮律师维权。
接受委托当天,胡增亮律师开始梳理案件。他仔细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尸检鉴定意见、医疗费票据、殡仪服务收费凭证、车辆施救记录等,核实肇事车辆投保及统筹情况、挂靠关系证明材料,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第3天,胡增亮律师明确责任主体,将肇事司机、交强险承保公司、统筹公司、被挂靠物流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清晰划分了各主体的责任边界,让后续的赔偿主张更有针对性。
第5天,胡增亮律师针对整容费、冷藏费等争议项,结合法律规定与民间风俗论证其合理性,依据河南省上年度赔偿标准精准计算各项损失金额,细化了赔偿主张,使赔偿请求更合理合法。
庭审当天,胡增亮律师到庭参与诉讼。他就赔偿项目合法性、责任比例划分等发表代理意见,针对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等抗辩逐一回应,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增亮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某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合计XX万元;某统筹公司在第三者统筹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整容费、交通费等合计XX万元,同时直接向被告甲返还垫付款XX万元;被告甲与某物流公司对统筹赔付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判决生效后,各方均未上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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