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受被告一聘请在郑州某项目工作,结算后被告一尚欠45000元劳务报酬未支付,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律师维权。
2022年开始执业的罗心艳律师,服务于贵州遵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劳务合同纠纷方面有丰富经验,秉持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她接受原告委托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固定了原告为案涉项目提供劳务以及双方结算后确认尚欠劳务报酬45000元的相关证据,明确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2024年7月,案件由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罗心艳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充分进行举证质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主张二被告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同时,她就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及维权费用的主张进行详细说理。针对二被告的答辩意见,罗心艳律师逐一反驳,指出被告一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也未证明其与被告二存在关联,被告二的抗辩无相反证据推翻原告提供的劳务事实相关证据。庭审中,法院就案件关键事实向原、被告进行调查核实,罗心艳律师积极配合法院查明案件核心事实,为案件裁判提供了清晰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一拖欠劳务报酬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因被告一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关系,亦未举证证明已支付的劳务报酬由被告二支付,故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二承担责任的诉请。关于逾期利息,法院酌情支持以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因双方未约定维权费用,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维权费用未予支持。原告的核心维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追回拖欠的劳务报酬及相应逾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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