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2023年8月,原告靳XX入职被告生物科技公司担任区域经理,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没足额支付工资,也没缴纳社保。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被告辩称原告是劳务派遣人员,和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认为自己受被告管理,从事被告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则拿出劳动外包协议、投保证明,想证明是劳务派遣关系。
2.各项赔偿请求是否合理: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被告对这些请求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法院认定
法院依据劳动关系认定规则,逐一审查主体资格、管理从属关系、劳动报酬支付等核心事实。法院查明,原告受被告管理,从事被告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双方具备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劳动关系成立。对于原告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被告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补缴社保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原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321.84元、拖欠工资26416.55元、经济补偿金5300元,驳回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
案件背景
原告崔XX乘坐被告全某生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全某生负全部责任。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原告将驾驶员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赔偿。
争议焦点
1.事故责任认定:被告提出事故认定有误、原告自陷风险等抗辩。
2.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被告则认为原告是车上人员,保险公司无需赔付。
法院认定
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三期及后续治疗等事项进行鉴定,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核查事故成因、责任比例、损失金额及保险赔付范围。法院认定,被告无证驾驶、操作不当是事故主要原因,原告作为成年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按7:3比例分担责任。原告属于车上人员,保险公司无需在交强险内赔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全某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89812.30元(含已垫付费用);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和交通领域维权都需要注重证据。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留好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入职登记表、工作邮件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交通事故中,要及时收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为索赔做好准备。
写在最后
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周耀东律师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至今,他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其中民商事合同领域的案件就有147余件。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梳理证据,找准关键突破口。无论是劳动关系的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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