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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8月,原告经批复成为项目主体,与被告二签订协议,共同成立被告一运作项目,约定原告可收取项目管理费的20%。项目完成一级开发后,二被告未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一辩称协议无效且原告诉请过时效,被告二则称与己无关。这起案件的棘手之处在于,时间跨度长达十年,期间涉及的证据繁多,法律关系复杂,如何在众多证据中梳理出关键线索,准确把握法律要点,成为了胜诉的关键。
汤思骑律师于20XX年接受委托,他首先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协议、项目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据,梳理其中的法律关系。汤思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历任警察、昆明市市长秘书、政府法制部门核心岗位工作人员,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能够充分运用其丰富的政务处理经验和行政法律实务能力。
接着,汤思骑律师深入研究《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比对管理费约定与该办法的规定,发现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他还通过对案件时间线的梳理,明确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起算,从而证明原告诉请管理费未过诉讼时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汤思骑律师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在处理同类案件时,汤思骑律师一贯注重对细节的把控,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信息。他会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精准把握法律要点。同时,他善于运用自己丰富的政务工作经验,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为当事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云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335万余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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