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劳动争议案中,申请人冯某是一名女职工,第一被申请人为A科技公司。争议焦点在于厘清多家关联公司交替用工的劳动关系主体,以及女职工产假权益问题,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是否违法、奖励假权利是否因返岗而丧失、生育津贴差额是否应补足。
最初,冯某掌握的证据有入职以来与多家公司的关联用工情况、社保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的记录,以及自己XXXX年XX月生产,仅休90天产假就返岗的事实。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明确证明其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无效的有力证据。
曾海彬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梳理了冯某入职以来与各关联公司的工作往来记录,收集了社保缴纳明细,以证明冯某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找到公司《员工手册》中产假规定与法定标准的冲突之处,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以冯某返岗视为放弃奖励假等理由进行质证。曾海彬律师则回应称,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该规定无效;且冯某返岗并不意味着放弃奖励假权利,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平均工资,公司应补足差额部分。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冯某的产假待遇诉求,第一被申请人需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曾海彬律师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他会优先核查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如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等;其次,对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后,针对对方可能的质证理由,提前准备好有力的回应方式,以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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