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任先生在2022年遭遇交通事故,多处受伤并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唐和XX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0737.59元。然而,被告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保险公司也提出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等抗辩,任先生的索赔之路困难重重。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被送到了浙江宁波的杨福律师手中。2019年开始执业的杨福,在宁波市已承办逾近百件案件,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曾任职于财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索赔中伤者一方的沟通、对保险公司的判断尤为准确。
接手案件后,杨福律师没有慌乱。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梳理和赔偿项目的精准计算。他全面梳理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为当事人争取到充分的赔偿基数。面对被告对误工费的异议,杨福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通过提供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成功证明原告从事建筑行业、收入由月发及年底结算组成的特殊性,法院最终认定误工费45282元。
在残疾赔偿金方面,针对原告因事故造成骨盆骨折畸形愈合及右髋关节功能丧失的严重情况,杨福律师据理力争,成功主张残疾赔偿金184056元,占赔偿总额的47%。同时,他依据鉴定意见,成功主张后续治疗费10000元,避免了当事人二次手术后再行起诉的诉累。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杨福律师也成功争取到6000元的全额认定。
此外,杨福律师准确区分保险赔付范围与侵权人直接赔偿范围,成功争取391953.15元由保险公司赔付(扣除已付后373953.15元),鉴定费2600元由侵权人唐承担,确保各项赔偿均有明确的履行主体。面对被告唐缺席和保险公司的抗辩,杨福律师配合法院完成缺席审理,并成功反驳保险公司的观点,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赔偿原告任先生经济损失373953.15元,被告唐赔偿2600元。杨福律师帮助任先生实现了从索赔困难到获得近40万元赔偿的逆转,让任先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保障了他未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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