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X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却在2025年9月再次犯错,利用前女友乙X出借的手机、暂存的社保卡,结合恋爱期间获知的银行卡密码,通过转账、ATM机取现等方式,窃取乙X名下信用卡内资金共计17000元。案发后,甲X虽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全额赔偿乙X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但仍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此时,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甲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蔡泽业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梳理工作。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他对案件证据的细节高度敏感。他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同时,他多次与被告人甲X沟通案件细节,全面核实案件事实。
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蔡泽业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确定了以法定、酌定从轻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思路。首先,被告人甲X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甲X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符合刑事诉讼法从宽处理的规定。再者,甲X已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与被害人曾为男女朋友关系,本案事出有因,区别于一般的盗窃犯罪,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庭审过程中,蔡泽业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向法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他明确提出对被告人甲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同时,他就案件情节、量刑建议与公诉机关、法庭进行有效沟通。他的专业和执着,让法庭对他的辩护意见给予了重点考量。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蔡泽业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罪名成立,同时认可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结合其前科劣迹的酌定从重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甲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已缴纳)。
在这起案件中,蔡泽业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以及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为被告人甲X维护了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职责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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