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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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会对无过错方有精神伤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

{ArticleTitle}

一、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

离婚会对无过错方有精神伤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那么在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呢?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与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意放弃该项请求权的,夫妻双方应该将赔偿问题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育问题一并同时达成合意。否则,视为放弃赔偿请求权。 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则需要根据以下的标准来确定: 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第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第三,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第四,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二、关于无过错方提出精神赔偿

(一)无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一审时没有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诉请求的情况 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的一审中不同意离婚,故而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由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比如分居满两年,法院也会判决双方离婚,即当事人经常提到的“会不会硬判离婚”。当然硬判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是当事人对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的一种描述,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离婚 不过由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较小,案件难度又比较大,当事人自行完成诉讼有一定难度,如果委托律师,则有一定的经济支出,故而不少当事人都选择了偃旗息鼓,放弃离婚后再提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一审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二审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一审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离婚后,二审才提出,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审判制度,二审不能直接审理一审没有审判的诉讼请求,只能就此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不可以直接判决,否则就违反了二审终审制。所以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单独提出诉讼。离婚协议书三、无过错方能否不离婚只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应当在同意离婚的时候,一并要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无过错方不同意,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当然这里的感情破裂可以理解为没有走完诉讼程序,并非是真正的感情状况,那么只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换而言之就是无错过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实际上无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这个请求提出的前提就是双方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未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这一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既然选择了离婚,那么夫妻双方的这一段感情生活就会面临着裂缝,如果一方有过错而伤害另一方,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就应该受到赔偿。离婚不仅会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还会面临小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所以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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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如何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无过错方如何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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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过错方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不一定,还需要看具体的过错事由和程度。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无以上情况的话,不会支持此费用。
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系民法之核心,损害赔偿之发生有基于侵权行为的,亦有基于法律行为的。就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根据婚姻法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文义上看,表明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是基于四种情形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原理,侵权行为可以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从而确立了我国离婚赔偿制度的前提。因此,可以说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实质是夫妻之间侵权损害赔偿诉权限制的解除。
由于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除具备一般的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外,还需具备另外一项特殊要件,即须有一方提出离婚。
(一)侵权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采用了列举方式,侵权行为这一构成要件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其他情形不在离婚损害赔偿之列。
(二)过错。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即认定当事人有过错。
(三)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损害事实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损害仅指由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导致的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四)离婚。
如果不具备该要件,例如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但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
《解释》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初衷在于对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扶助保护,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制度必须得到落实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再完备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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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离婚无过错方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外遇离婚无过错方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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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对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认过错
[律师回复] 对于对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认过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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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律师回复] 对于对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对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确认过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对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确认过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对精神损害赔偿该怎么确认过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精神损害赔偿该怎么确认过错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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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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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损害赔偿要如何确认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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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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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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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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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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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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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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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对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确认过错
[律师回复] 对于对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确认过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对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如何确认过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认过错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过错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当有了过错的充分证据且能被人民依法认定后,即会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在司示实践过程中,又提出几十万赔偿要求的,又要求几万的,也有要求几千元的,可见不同的人所要求的数额是有较大差别的,那么,又会给于多大程度的支持呢?
1、在认定过错问题上多持慎重的态度,也就是说在对方明确否定的情况下,很难给于认定。
2、在有充分证据能够确定过错存在时,主要还是通过双方的调解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3、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调解结果的话,将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定。
4、最终的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一般不是很高。
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一般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害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在此本人无法给出明确数额,法律也没有固定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结果。同时受害人也不能仅仅从表面上与他人的赔偿案例作比较,因为具体的情况可能相差很大。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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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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