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份由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让当事人朱XX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而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谭嘉虬律师一场精彩的证据攻防战。
谭嘉虬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昌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当朱XX找到谭嘉虬律师时,案件看似并不复杂,朱XX与“县镇中心完全小学”签订了《小学操场硬化合同》,然而该小学未登记设立,无主体资格,且工程款支付出现问题。谭嘉虬律师初步判断,关键在于证明合同的真实性以及确定责任主体。
证据收集阶段,难点重重。被告小学申请对合同的形成时间、公章盖印、相关人员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后又以无法提供比对样本为由撤回申请。谭嘉虬律师并未因此放弃,他积极寻找其他证据来支撑案件。他收集了江西XX公司支行转账凭证及()赣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小学的负责人曾向朱XX转账支付工程款,且该转账金额已在另案中核减教学楼的工程款。同时,通过调查得知被告小学原校长陈述四份合同上“县镇中心完全小学”的印章是真实的,这些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的效力以及责任主体的确定上。上诉人县镇中心小学试图以学校无主体资格等理由来逃避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谭嘉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等法律规定,指出虽然“小学”“县镇中心完全小学”未登记设立,但合同上的印章真实,且有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实际的合同履行行为,因此合同有效,被告小学应当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在二审阶段,上诉人提交了一些证据试图改变局面,但谭嘉虬律师通过细致的质证,指出这些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不足。最终,法院采纳了谭嘉虬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这个案件中,谭嘉虬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在证据收集和庭审质证环节成功扭转了局面,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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