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带来的文件袋里,有一份皱巴巴的食堂委托经营合同。这份合同是餐饮与技公司签订的,约定餐饮向技公司缴纳3万元,按营业额比例支付收益。然而,合同签订不久双方就签订了终止协议,但科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15万元未付。餐饮以签约时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并让五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带着这份合同找到重庆的王秀峰律师时,案件已进入紧张的庭审阶段。
王秀峰律师首先详细研究了这份合同,发现其中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为了进一步证明科技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王秀峰律师调取了公司与技公司的商铺租赁合同,以证明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同时,王秀峰律师还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核实餐饮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对相关情况有充分了解。
庭审中,王秀峰律师提交了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商铺租赁合同以及相关调查材料。对方律师质证称,科技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未能提供有力证据。法庭当庭核对了相关证据后,要求餐饮对欺诈主张作出明确回应,餐饮未能在庭上提供反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4元由餐饮自行负担。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载明: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合同明确约定相关情况,餐饮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且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无需担责。
另一起案件中,一份教育咨询服务协议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周与公司及公司签订该协议并支付1400元服务费,协议未履行。王秀峰律师通过研究协议,指出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最终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判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刘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