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桂英律师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办理了众多案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经验丰富;在民商事领域,案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展现出较强的综合谈判能力。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优势显著。在刑事会见中,她有一套独有的沟通技巧,善于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思考和分析案件,能抓住案件的关键节点与被会见人沟通。她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在交通工伤案件中,她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的交通、工伤案件。
下面以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为例,展现李桂英律师的专业能力。
当事人角色:被告人艾某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粤T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写有“中国某信”字样的马甲,使用工具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并盗走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造成固话业务和宽带接入型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出售获利,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及作案工具,赃物缴回并发还被害单位,张X、艾X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X委托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核心诉求:艾某希望不被关押,李桂英律师受委托后,要为艾某争取更有利的定罪和量刑结果。
案件难点:
1.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要改变罪名难度较大。
2.案件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包括固话业务和宽带业务中断,如何论证艾某的行为不构成该罪名是关键。
3.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了损失明细,要证明其不具有客观性存在一定挑战。
律师策略: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并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首先,从主观故意方面进行分析,艾某作为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工作中发现事发位置有断电缆,实施偷盗时以为是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其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并非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其次,指出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李桂英律师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某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某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案件,律师在办理时应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从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等方面寻找突破口,为嫌疑人争取更有利的定罪。
2.当面临不利的罪名指控时,要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如本案中对损失明细客观性的质疑,有可能改变案件走向。
3.在检察院阶段,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可能获得检察院的采纳,为后续审判打下良好基础。
4.对于嫌疑人而言,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案件,对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结果会有积极影响。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多年,办理过众多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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