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XX月XX日14时30分,在宁波市XX区某路段,被告唐某驾驶小型客车逆行与原告任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任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唐某负全责。事故后任某多处骨折,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0737.59元。
此时,2019年执业的杨福律师接手此案。他已承办逾近百件案件,经验丰富。杨福律师首先逐页审查医疗费用清单,发现部分费用标注模糊,存在重复计费可能。他联系医院调取详细的费用生成记录,经核实,剔除了不合理费用,为准确计算赔偿基数奠定基础。这一动作让他对赔偿金额有了更精准的把握,后续主张赔偿时更有底气。
在处理误工费问题时,被告对任某从事建筑行业的收入情况存疑。杨福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证据,他调取任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工资发放存在月发与年底结算结合的情况。同时,他又调取任某与雇主的微信聊天记录,锁定工资结算日期和金额,证明其收入的真实性和特殊性。这一系列动作让法院最终认定误工费45282元。
在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等抗辩时,身为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杨福律师,深入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他申请气象数据以证明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状况,排除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额外费用争议。又申请调查令调取医院的入库系统数据,核实药品和治疗项目的合理性。此外,他还调取任某的考勤记录,进一步佐证误工时间。最后,对有争议的签字单据进行笔迹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94553.15元,保险公司赔偿373953.15元,唐某赔偿鉴定费26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杨福律师通过细致审查和精准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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