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执行异议的处理往往是案件的关键环节。咸阳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就面临着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况。在此案中,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开始执业的唐瑞,执业于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陕西汉中,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尤其在经济纠纷的诉讼与执行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百件。作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调解员、惠诚(西安)律所执行团队、合同事务部负责人,唐瑞秉持“致力为当事人高效回款,解决胜诉难兑现问题”的执业理念。
在本案中,案外人张XX以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新XX公司名下10处房产属其所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唐瑞律师作为申请执行人咸阳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申请执行人留园公司积极应对。留园公司称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判决新XX公司将相关土地及地面房产过户至其名下,且认为案外人提供虚假《以房抵债协议》,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唐瑞律师引导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一系列证据,用以反驳案外人的主张。
在法院审查过程中,唐瑞律师深入分析法律规定,指出本案并非一般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案外人张XX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唐瑞律师凭借其在经济纠纷诉讼与执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申请执行人成功解决了胜诉难兑现的问题。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