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8月,在云南昆明,原告XX公司经批复成为吴井片区环城南XXxx号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之后,原告与被告二签订《项目公司设立协议》,共同成立被告一运作该项目,协议约定原告可收取项目管理费的20%,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由双方各分50%。2012年1月,项目完成一级开发,审计确定了土地储备支出审定金额和计提的土地储备实施公司管理费等。然而,2012年2月被告一竞拍取得该项目土地并完成二级开发后,二被告却未向原告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且此前合作保证金3000万元已被退回,原告遂诉至法院。
2025年,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汤思骑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此案。汤思骑律师拥有研究生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律师执业证,还具备股权架构师、企业合规师等多个专业证书,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接手案件后,汤思骑律师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便是详细梳理整个案件的时间脉络,包括项目立项、协议签订、审计结果、保证金返还等各个时间节点。
在审查过程中,汤思骑律师逐一比对了立项批复、协议、审计报告等关键证据。他发现,原告提交的部分证据存在问题,比如无装件依据的《联系函》;被告一提交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因无原件核对也存在瑕疵。同时,汤思骑律师重点关注了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之间的关系。他凭借多年的政务工作经验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敏锐地察觉到这两者之间存在对抗关系。在过去的政务工作中,他曾处理过大量涉及行政法律事务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这种经验让他在审查证据时更加细致和全面。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汤思骑律师确定了以诉讼时效抗辩为核心的法律路径。他指出,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2024年3月27日)起算。汤思骑律师作为兼具政务思维与法律专业素养的复合型法律从业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梳理案件的时间轴,明确各个事件的先后顺序和关联,再深入分析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从政务与司法双视角寻找案件的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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