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执行被执行人邱XX、邱XX、邱XX开设赌场罪罚金一案中,法院依据(2019)鲁0902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支付相应罚金。然而,三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扣划了部分银行存款及涉案公司名下的赃款,但仍未达到应执行的罚金数额。且立案执行后,未查询到三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们又在监狱服刑,暂无履行支付罚金的能力。在此情况下,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徐征律师作为辩护人,在这起案件中,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6年执业至今,他处理过数百件各类案件,对执行程序的规则有着深入的理解。他凭借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的专业背景,以及担任泰安仲裁委仲裁员等职务所积累的行业视野,能够准确预判执行结果,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重病发作,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罪移送审查起诉。徐征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实务洞察力,查阅卷宗证据、进行实地勘察。他发现被告人故意采取绕路、关闭手机等方式延迟对被害人的救治,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于是,他提出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代理意见。徐征律师曾在《大国策》《科协论坛》等杂志发表多篇专业文章,对刑事法律有着深入的研究,这使他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能够从多维度构建代理逻辑。他注重从证据链条、程序合规、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精细化辩护。检察机关审查后,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征律师担任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泰安市律协企业合规与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积极参与行业规范制定与律师权益保障工作。他致力于法律人才培养,兼任高校教授与实训专家,为法学教育与实践衔接贡献力量。在企业合规领域,他也有着前瞻性布局,担任国务院国资委商业国际交流合作培训中心企业高级合规师,推动企业合规在本地的发展与实践。通过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徐征律师在不同的司法环节中,都能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推动司法程序的合理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司法规则的厘清与重塑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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