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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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原则,我认为是依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其中,对共有财产部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各方的贡献发小,生活实际需求等等。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原则,我认为是依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同居财产,同居财产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同居财产从字面义就很容易理解,即同居期间双方的合法财产,这里的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即情侣共同生活的情况,对于不是情侣关系合租的同居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

很多人会将同居财产与婚姻生活的共同财产相提并论,那么同居财产和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吗?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在未婚的情况下同居,此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相同的,不能完全依照《婚姻法》当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相同之处在于,1994年之前我国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共同生活的情况即使没有登记也受到法律的认可和约束,但是1994年之后同居生活没有登记的算作非法同居,那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这方面就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意见第10条就规定了,如果同居的男女解除了这样一种关系,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所得收入、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但是在同居生活前,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财产,是参照处理婚姻案件的办法处理的,即参考《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结婚礼金的规定,如果赠与的财物是属于借婚姻关系索取的,如果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送礼金后造成了赠与方的生活困难,应当酌情返还,这里没有强制要求返还,但是针对意见的精神,对于同居前,一方赠送的财务(前提是自愿)如造成赠与方生活困难,应适当予以返还。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就规定了,如果当事人的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在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制的原则处理。因此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同居财产和婚姻财产有相同之处,也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另外一方是没有权利分割的,我们能进行分割的部分当然就是共同财产部分。同居财产的分割涉及两个重点,一个是同居的当事人双方是否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形成了,自然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对于没有形成的情况,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共有财产的处理,适时地参考最高院颁布的意见处理。《民法通则》第90条就有明确的规定,对共有财产部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各方的贡献发小,生活实际需求等等。

现在生活中同居的情况很多,分手后因为财产纠纷大打出手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结婚的夫妻双方都会去相关机构办理婚前财产证明,也会订立婚内财产的协议,所以同居也可以尽可能的制定财产协议,避免今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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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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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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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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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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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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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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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还没结婚就住在一起了,很多东西都是一起买的,现在要分手了,咨询同居财产分割原则
[律师回复]
一、如果双方有财产归属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财产分割原则里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因此,法律不干涉当事人就同居期间做出的财产处分,当事人的内部财产关系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承担相应权利义务,该协议可作为司法机关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依据。
二、双方没有财产归属协议

1、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那么,这个“一般共有”是指“按份共有”呢,还是“共同共有”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所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观点,此“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黄松有主编,2002年版)第58-61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办的2011年第22期《人民司法》所刊登的一则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房产的分割案例也印证了上述观点。
另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比,只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程序上有所不同,在财产上并无本质不同,因此其处理方式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同。
2、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的情形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8
8、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90、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则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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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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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和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就一起生活了2年了,现在突然想分手,所以想问问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只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
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财产分割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
1、一般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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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案由分割原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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